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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駐申請

    • 🔹確認資格條件

    進駐資格

    • 推動數位轉型、淨零轉型目標,或運用5G、AI、IoT等技術、應用或服務,且具產品雛型、技術開發能力或創新經營構想之國內外新創企業,或為國際加速器、創業人才培訓事業、其他輔助與專業服務事業與其他經審查會核定通過之事業。

    • A.新創事業

      • 設立8年內(含)的國內外中小企業
      •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

       

    • B.輔助新創事業單位

    • 國際加速器

      • 國際加速器於臺灣設立之法人或機構
      • 主要協助新創企業營運公司快速成長
      • 投入資源包括工作空間、資金、業師、輔導訓練等。

       

    • 創業培訓事業

      • 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之法人或機構。
      • 主要提供現代創業知識及專業技能需求。

       

    • 輔助專業服務事業

      • 各類型支援性或專業服務之事業
      • 例如法律或會計諮詢服務等。

       

    • 研發推廣中心

      • 國內外依法設立之獨資、合夥事業、公司或法人
      • 欲新設或原於南臺灣設立研發推廣中心而欲遷移至本基地者。

       

    • C.其他經審查會核定通過之事業

      非屬上述類別,但配合政策或其他相關需求,仍有需要鼓勵其發展創新創業之族群。得經審查會核可後,由本營運辦公室另行公告施行。

    • 🔹提交申請文件

    申請流程

    • 準備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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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進駐申請表
      2. 營運計畫構想書
      3. 同意審查聲明書
      4.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同意書
      5. 列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「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」之「商工登記資料查詢」登記資料1份 (註1)
      6. 最近1年之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」及無欠稅證明 (註2)
      7. 稅籍登記影本 (註1)

        註1:籌備中新創公司則免附「商工登記資料查詢」登記資料、「稅籍登記影本」,惟仍應於進駐後半年內,需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法人、非法人團體檢附立案證書。
        註2: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免繳交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」,法人團體檢附年度完稅證明。

       

    • 遞交文件,等候審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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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• 請將應備文件Email寄至大港創艦信箱  service@legendinno.com.tw
      • 信件主旨統一為:大港創艦進駐申請-OOOO公司。
        一般申請案,自大港創艦新創基地營運辦公室收受完備的申請文件日起,14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審查
      • 若申請「獨立辦公室」之單位須於通過書面審查後,完成進駐審查會議,審查會議由營運辦公室召開,日期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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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相關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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